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重新修订了《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鲁东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对违纪学生处理的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梳理了大学生常见的违法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理方式和处分等级,对部分法律条文已经发生变化或原来容易引发争议的违纪行为的程度界定和处理措施进行了修改,并重点就违纪学生处分的期限、程序、送达、申诉、解除等具体工作环节和步骤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鲁东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从规范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更加突出了公寓的育人功能。《办法》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能、管理与服务、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安全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和工作权责,为进一步提高公寓服务水平、管理效益和育人效果奠定了良好基础。
学校要求,各学院要通过专题会、座谈会、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新版文件制度,切实做到人人知晓;全体学工干部要自觉主动加强学习,把新版文件制度学透吃透,烂熟于胸。要研究政策,用好政策,通过对比新旧政策的不同之处,了解相关条文修订的原因和意义,用政策来指导我们的日常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通过依法管理,依规服务,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