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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奖助学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8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奖助学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奖助学金管理,重点解决各项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奖优助困功能,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高校奖助学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学助(2018)1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各学院本专科生、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依据

检查范围:各学院2015至2017年奖助学金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依据:研究生和本专科国家及省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详见鲁财教〔2007〕33号、35号、36号、37号、财教〔2012〕342号、教财〔2014〕1号、鲁财教〔2013〕66号、鲁财教〔2014〕17号、鲁财教〔2014〕43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财函〔2017〕20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鲁教财字〔2012〕45号印发)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贫困生认定方面:是否进行班级认定和学院认定、认定过程是否设坎、认定结果是否进行公示、困难认定标准是否清晰、认定结果是否合理。例如同一学院家庭经济情况更为困难且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多个单亲家庭的学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认定等级相较其他学生偏低。

2.国家奖助学金方面:参评资格审查是否透明、评选标准是否客观、评选程序是否规范、评选团队是否公正;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监管责任是否到位、信息管理是否有序等,重点查处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获奖受助轮流坐桩、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及其应用与实际不符,造成资助对象、资助力度出现偏颇。认定存在“特别困难”的学生仅享受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情况;相同困难等级学生受助金额存在很大差异,如“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出现三个档次;部分学院未按三档评定国家助学金,简化为一个档次或两个档次

三、检查工作安排

学校将于6月至7月份,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届时将采取查看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现场观摩评选过程等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高校奖助学金工作开展自查的紧急通知》(鲁学助(2017)63号)和《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检查问题重点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2号)开展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和再落实,保证查找问题全面、真实、客观、准确,按要求于4月10前完成全部整改,并于4月11日前上报整改结果报告。整改结果需要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报送至ldxsc@126.com,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519室。

                                            学生处、研究生院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