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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6年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高校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校领导可参与著作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参加过2016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送数量

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高校限报论文2篇、著作1部;1-2万人的高校限报论文3篇、著作2部;2-3万人的高校限报论文5篇、著作3部;3万人以上的高校限报论文8篇、著作4部。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组织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评并排出序列。

2、各学院要认真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3、省委高校工委与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4、评选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其他要求

请将参评科研成果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521室,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7日

附件

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姓名


所在单位


作者身份

□1.辅导员 □2.学生工作人员 □3.校领导

职 称


职 务


通信地址


邮 编


手 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成果名称

刊物名称


出版单位


成果字数


发表时间


该成果所获奖励


学校审核意见

初评排序为:□论文 第 位

□著作第 位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邢希娜

联系电话

0535-6693705

说明:

1.“该成果所获奖励”一栏填写该成果在发表前后所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奖励。

2.“学校审核意见”栏中的联系人应为学校指定负责本次评选申报工作的唯一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