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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学生公寓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学生公寓属重要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情,将会引发严重后果,危害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场所安全。近年来,我校学生公寓已发生多起因扔掷烟头引起的火情,所幸被同学和公寓值班员及时发现并扑灭。2016年8月,烟台某高校学生公寓四天内连续发生两起火灾事故,两名学生被烧伤,其中一人烧伤面积达40%,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据测试,点燃后的香烟温度在700℃左右,一支香烟持续燃烧的时间约为15分钟左右,时间较长。常见的可燃物的自燃点都很低,如纸张、棉、麻及其织物等,其燃点大都在200℃至300℃,而香烟点燃后的温度比起这些固体可燃物的燃点温度高出2—3倍。因此,未熄火的烟头足以引起固体可燃物和易燃液体、气体着火。

在一般情况下,烟头引起的火灾事故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无火焰阴燃过程。当温度达到物质的燃点时,即可燃烧,最后蔓延成灾。在大风天或高氧环境中,其燃烧速度相当快,而且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无人注意或发现的地方(比如阳台),往往发现较晚,一旦发现已经蔓延成灾。由于地域因素,烟台的春季、秋季和冬季大风天气较多,因此,学生在宿舍吸烟或乱扔烟头,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东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国家、政府有关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现就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任何地方(宿舍内、阳台、楼道、大厅、洗手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吸烟,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或藏匿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物品。

二、学生公寓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三、学生公寓内,发现他人吸烟应当及时、主动进行劝阻;经劝阻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公寓管理员、值班员或辅导员报告。

四、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和各学院会不定期对各学生公寓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做到实时监督、监管。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宿舍和学院,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经批评教育后再次吸烟的学生,根据《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的,经教育劝阻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在宿舍内吸烟、酗酒,经教育劝阻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八款规定:“违反宿舍消防、安全用电规定,在宿舍或楼道焚烧垃圾,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液化气罐、酒精炉等明火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引发险情、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生公寓禁烟举报电话:6687206、6672765, 举报邮箱:ldgy2021@163.com。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被动吸烟的危害不亚于直接吸烟。最重要的是,在学生公寓内吸烟,可能会成为引发火灾和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重要隐患。“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请同学们以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远离香烟,拒绝劝烟,尽早戒烟。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看板展、组织学生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切实将学生公寓禁烟有关规定宣传到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