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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

鲁大学字[2017]22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7号)精神,现将2018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和教育类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能顺利毕业(本科、硕士生须能获得学位证书),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
    (七)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参加鲁东大学师范类专业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并获一等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的评选人数(详见附件1)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须在学院网站、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将评选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1、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省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学生填写《鲁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
     3、《2018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4、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填写《2018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评审用表》(附件5,电子版)
     5、学生历年成绩表原件一份(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可以是教务处公章,也可以是学院公章);
     6、评选工作报告纸质版(包括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情况、评选过程、评选结果、确定的初选人员名单等)。
     以上2、3、4、5、6项材料纸质版请于2017年11月15日(周三)前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ldu1241@163.com。《山东省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待省教育厅下发正式通知后另行报送。联系人:王荀老师;电话:6681241。
    (四)学生工作处将对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五)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本次评选出的候选人员,可在择业材料中注明“2018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字样。
    (六)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优秀毕业生”、“鲁东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教育厅和我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重修、补考、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其荣誉证书等材料。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经学校和省主管部门审核不合格的,扣减所在学院的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获评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在离校前有成绩不及格、结业或触犯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收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审批材料。


    2018年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监察处)  电话:6672424;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电话:6010165;
    学生工作处          电话:6681241,邮箱:
ldu1241@163.com


    附件1:2018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可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山东省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3:《鲁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4:《2018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5:《2018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评审用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2018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可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4:2018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 

            附件5:2018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评审用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