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的通知》(鲁教工委函〔2021〕6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辅导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组织员。
二、培训安排
日期 |
时间 |
培训内容 |
11月17日 (周三) |
14:00-16:30 |
专题一:辅导员谈心谈话与沟通技巧 |
16:40-17:45 |
专题二: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培养 |
11月20日 (周六) |
8:30-10:00 |
专题三: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调适 |
10:15-11:45 |
专题四: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应对 |
三、培训地点
北区9号教学楼报告厅
四、其他事宜
1.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全体辅导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全覆盖。
2.全体参训人员需于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后间隔就坐。遵循培训要求,认真听讲和记录,保证学习效果。
3.全体参训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请勿参训:在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4.不能按时参训的辅导员,需书面提交请假条报学生工作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李雪丽老师,联系电话:6696060
学生工作部(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