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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体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的通知》(鲁教工委函〔2021〕6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辅导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组织员。

二、培训安排

日期

时间

培训内容

11月17日

(周三)

14:00-16:30

专题一:辅导员谈心谈话与沟通技巧

16:40-17:45

专题二: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培养

11月20日

(周六)

8:30-10:00

专题三: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调适

10:15-11:45

专题四: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应对

三、培训地点

北区9号教学楼报告厅

四、其他事宜

1.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全体辅导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全覆盖。

2.全体参训人员需于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后间隔就坐。遵循培训要求,认真听讲和记录,保证学习效果。

3.全体参训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请勿参训:在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4.不能按时参训的辅导员,需书面提交请假条报学生工作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李雪丽老师,联系电话:6696060

学生工作部(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