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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假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3    浏览次数:

鲁大学字〔2018〕15号

各学院:

2018年清明节(4月5日至4月7日)、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端午节(6月18日至6月20日)假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假期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稳定,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平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把学生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各学院在放假前要通过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教育,重点强化交通安全、反传销、反诈骗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并学习基本的安全常识,防止被骗、被盗、车祸、溺水、火灾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各学院要特别加强对女大学生、低年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金融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公寓管理

放假前,各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本学院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学生宿舍、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学生安全度过假期。

各学院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严禁外宿晚归、留宿外人、违章用电等违规现象。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为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学院要根据《鲁东大学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及《关于校园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放假期间学生防火安全教育工作。各学院要教育学生加强山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关于安全防火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严禁私自上山踏青游玩;学生确因开展集体活动需要上山的,须按照学校保卫处相关规定办理进山手续后,在有领导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方可上山;严禁带火种上山,要自觉接受护林员纠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校内树林、草坪等公共绿化区域。各学院要重点针对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室、自习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开展防火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或上报解决。
四、全面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各学院要关心节日期间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实际情况,把握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教育学生不组织、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禁止非法传销活动。

五、严格履行集体活动报批手续

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组织各级各类校内外集会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展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向学校申报活动方案,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组织5人以上的集体出游活动,确需组织的,组织者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报告出游的地点、参加人员、出行路线等信息,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组织,人数较多的出游活动必须有带队老师参加。活动中,严禁个人单独行动,地势险峻、未经开发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前往。

六、严肃请销假制度和离校登记制度

考虑到假期时间较短,各学院要严格请假销假制度,认真落实学生假期离校去向,准确掌握学生离校事由、离返校时间、目的地、联系方式。对未经准假擅自离校和无故不按期返校的学生,学校将根据《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考勤,迅速对学生返校信息进行排查,各学院需在4月8日、5月2日、6月21日上午9:00前分别将未返校学生情况(电子表格)报送学生工作处,报送邮箱ldu1241@163.com

七、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假期期间,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掌握学生动态,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同时迅速上报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迟报或漏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04月03日